答:依据《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修建业“证照别离”变革联接有关作业的告诉》(建办市〔2021〕30号)、《四川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关于中止受理相关企业资质请求的告诉》(川建审发〔2021〕166号),从2021年7月1日零时起,中止受理除模板脚手架、预拌混凝土专业承揽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外的修建业企业资质三级的初次、连续、增项和从头核定的请求。企业能够等候住建部新的资质规范出台后,依照有关规则请求需求的资质事项。
答:依据《成都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修建业企业资质批阅施行细则(试行)的告诉》(成住建发〔2020〕389号 )第十七条之规则“许诺时限为自请求受理之日起18个作业日内(不含公示时刻)完结检查。”待下一步完结资质电子化批阅,处理时限会有所提效。
答:依据《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修建业“证照别离”变革联接有关作业的告诉》(建办市〔2021〕30号)、《四川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关于中止受理相关企业资质请求的告诉》(川建审发〔2021〕166号),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造工程企业资质规范施行之日止,建办市〔2021〕30号文件附件所列资质证书持续有用,有用期届满的,一致延期至新的建造工程企业资质规范施行之日。新的建造工程企业资质规范施行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依照有关规则施行换证。
答:依据《修建业企业资质处理规则和资质规范施行定见》,“已获得工程设计归纳资质、职业甲级资质,但未获得修建业企业资质的企业,能够直接请求相应类别施工总承揽一级资质,企业完结的相应规划工程总承揽成绩能够作为其工程成绩申报。”
5.依据住建部《建造工程企业资质处理制度变革方案》,在企业已具有某一类施工总承揽资质的情况下,若想具有其他类施工总承揽资质,是否需求别的增项请求?
答:依据《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关于印发建造工程企业资质处理制度变革方案 的告诉》(建市〔2020〕94号),保存12类施工总承揽资质,将民航工程的专业承揽资质整合为施工总承揽资质;施工总承揽资质、专业承揽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专业承揽资质不分等级)。假如企业想具有其他类别的施工总承揽资质,需按新出台的资质规范相关要求进行相应资质的增项。
6.依据住建部《建造工程企业资质处理制度变革方案》,在企业具有城市及路途照明工程专业承揽资质的情况下,期望具有修建机电装置工程专业承揽资质,是否需求别的增项请求?
答:依据《建造工程企业资质处理制度变革方案》,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揽、修建机电装置工程专业承揽、城市及路途照明工程专业承揽合并为修建机电工程专业承揽,设甲、乙两级。企业待资质变革落地后,换发相应资质,不需独自请求修建机电装置工程专业承揽。新的建造工程企业资质规范施行后,持有资质证书的企业依照有关规则施行换证。
答:依据《建造工程企业资质处理制度变革方案》,将10类施工总承揽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归纳资质,不分职业,不分等级,可承当各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揽事务。新的建造工程企业资质规范施行后,持有资质证书的企业依照有关规则施行换证。
8.2021年7月1日后,部分资质事项中止受理,详细触及哪些资质、哪些事务中止受理?
答:依据《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修建业“证照别离”变革联接有关作业的告诉》(建办市〔2021〕30号),自2021年7月1日起中止受理包含工程勘测资质(丙级)、工程设计资质(丙级、丁级)、修建业企业资质(三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丙级、事务所资质、公路工程专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资质、农林工程专业资质),触及事务包含所列企业资质的初次、连续、增项和从头核定请求。
答:现在住建部的资质变革正在稳步推动,从之前的征求定见稿新的资质规范准入门槛下降,首要人员有所削减,资质规范中的目标企业具有的财物、首要人员、已完结的工程成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不变,申报、批阅流程不变。
10.企业获得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就能够从事出产活动?还需求处理其他事项吗?
答:依据《修建施工企业安全出产许可证处理规则》第五条之规则,修建施工企业从事修建施工活动前,应当依据本规则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门请求收取安全出产许可证。
11.新建立的劳务公司承当工程劳务事务,是否仅需求具有《营业执照》就能够接受劳务事务?
答:企业依法获得工商行政处理部门颁布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是请求修建业企业资质的前提条件。依据《修建业企业资质处理规则》(住宅城乡建造部第22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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