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应急办理厅转发《应急办理部关于印发风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告诉》(苏应急函〔2021〕27号,以下简称《目录》)层转给你们,请各镇(区)、各企业结合实际仔细贯彻执行。
一、认清重要意义,当即展开评价。各镇(区)、各企业要将《目录》作为全面展开风险化学品安全出产条件精准化排查评价的首要标准,同《风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风险排查办理导则》相贯穿,同风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举动相交融,同危化品运用安全专项办理举动相结合,同时引荐、同时执行。触及一、二级严重风险源的化工企业由市局安排专家展开评价排查,其他化工、医药企业由各镇(区)自行安排排查。3月15日前,各镇(区)将风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排查评价表(附件1)以及排查总结书面报送至市应急办理局危化科。
二、企业分类处置,严厉办理整顿。2021年5月底前,各镇(区)要全面完成分类处置作业,推进安全出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企业标准合格一批、改造提高一批、依法退出一批,树立常态化作业机制,倒逼企业严厉执行安全出产主体职责,排查办理安全风险风险,提高安全出产水平和安全保证才能。
附件2 省应急厅转发应急办理部关于印发风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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